《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将于6月起施行

时间:2012-08-17 21:55:36 来源:展会吧 点击数:559


  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后,南宁市的展会活动日益增多,但展会业的发展规范却仍不完善。5月1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条例》对确保特殊装饰的展位安全、重罚发布虚假招展行为、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发布虚假招展信息最高将可罚3万元。

  展位要做特殊装饰不能找“野马”公司

  展位安全问题是展会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其中展位装修的安全问题更值得关注。为此《条例》对于特殊装饰的展位安全问题给予规范,规定参展商需要对展位做特殊装饰的,应当委托具有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搭建,不能将工程随意转给没有装修工程资质的“野马”装修公司;此外,展位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

  《条例》还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如果参展商委托无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搭建特殊装饰展位,或者特殊装饰展位搭建施工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整改完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虚假招展信息最高罚3万元

  在以往举行的展会活动中,有些主办单位为了聚集人气,招揽更多参展商来参展,不惜发布一些虚假的招展信息,给参展商和参展人员的利益造成不小的损失。为此,《条例》对展会信息发布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了规范。比如,针对发布虚假招展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未经所有人同意,举办展会使用的名称与备案保护的展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对参展商知识产权的保护

  《条例》规定,举办单位在招商招展时,应当加强对参展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参展项目、产品标示享有知识产权或荣誉称号的,参展方应该携带相关证明参展,参展项目、产品标注只是餐券标记、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除了对主办单位和参展商的要求外,《条例》还规定展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制订知识产权自律规则,加强协会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协助知识产权**部门查处展会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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